营业执照十年没有经营需要营业执照的,只要不再从事经营活动的,应当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根据《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十二条 个体工商户不再从事经营活动的,应当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申请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申请书

(二)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本及所有副本

(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