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江苏省社保缴费基数调整。缴费工资基数下限按4250元执行,缴费工资基数上限暂按21821元执行。

自2021年起执行全省统一公布的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按全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300%和60%确定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标准,且企业职工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缴费基数参照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执行。 

2021年7月至2022年6月全省社会保险月缴费基数上限为20586元,下限为3800元。

南京市遵照上述标准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