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第二条 规定: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

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根据该规定,乡镇在编教师应该缴纳住房公积金。如果所在单位没有缴纳公积金,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