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6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合同期满后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满一个月、不满一年仍不续签的,有的地方在司法实践中从第二月起至第十二个月止,要求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

国家规定企业应为职工缴纳五险一金,包括养老保险、生育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58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你们可以到当地的劳动行政部门举报,由当地的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

至于不缴纳住房公积金,则可到公积金管理中心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