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于支付房租的可按月提取

职工满足以下两个条件后可提取夫妻双方名下的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可每月提取一次,也可按月合并计算每年提取一次。

提取条件:

1、缴存职工在中心连续足额缴交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

2、本人及配偶在公积金缴交地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

提取金额:夫妻合计每月提取额不得超过每月支付房租的额度,最高不得超过西宁地区保障性住房月平均租金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