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承租人可于每年一、二月份向单位提出申请,由单位对其租赁情况进行审核。

2、凡符合规定条件的,承租人单位在核定承租人上半年家庭工资总额收入后,确定上半年应补贴房租数额。

3、由承租人填写住房公积金支取分割单,承租人单位审核签审后,由分摊人于每年三、四月份持分割单到各自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填写《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办理支取。

需要注意的是,支取数额最多不得超过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上的金额。在按规定支取后,个人账户内必须保留一个月的缴存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