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对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进行了调整,包括调整最高住房贷款额度。借款人夫妻双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在赣州市中心城区范围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60万元调整到50万元,单方由50万元调整到40万元,或按计算公式计算可贷金额在县(市)城镇范围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50万元调整到40万元,单方由40万元调整到30万元,或按计算公式计算可贷金额。

计算公式:每户可贷金额=借款人及配偶的缴存基数之和×50%×12×贷款期限(年)+借款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

调整后的政策从2016年12月7日起正式实施,以前实行的公积金贷款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上述通知为准。之前已受理且《商品房买卖合同》已备案的公积金贷款按调整前的贷款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