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有理由给职工少缴公积金吗?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

对缴存住房公积金却又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缓存的,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因此,您可以向主管部门反映这个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