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在中心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六个月后,可向中心申请将在原缴存地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移至本中心(省直中心与南京中心是同城,不受6个月限制)。

一、 线上办理

01、网上办事大厅

登录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办事大厅,登录方式有两种:

①通过人脸识别登录:

点击“人脸识别用户”,录入姓名和证件号码,点击“立即登录”,系统自动生成二维码用支付宝扫描二维码并进行人脸识别操作,人脸识别通过即登录成功。

②通过个人密码登录:

点击“个人密码用户”,录入证件号码、密码和验证码即可登录。初始密码为个人住房公积金账号后四位数字加两个“0”(建议登录后修改初始密码)。

登录后,点击“异地转入申请”菜单,选择转出中心机构所在省(市)、转出中心机构名称,录入原个人住房公积金账号、原工作单位名称和职工手机号码后提交,系统提示流转结束即申请成功。

02、“南京公积金”APP

苹果手机用户在APP Store搜索“南京公积金”下载安装。安卓手机用户在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上扫描“APP下载”二维码下载安装或者使用华为市场或安智市场搜索“南京公积金”下载安装。

安卓用户:点击扫码

登录“南京公积金”APP,点击“我的”-“身份认证”,用支付宝进行人脸识别操作,人脸识别通过后绑定手机号,获取并输入验证码提交即完成身份认证。点击“业务大厅”-转移业务(异地转移申请),选择转出中心机构所在省(市)、转出中心机构名称,录入原个人住房公积金账号、原工作单位名称,通过人脸识别验证或录入短信验证码后提交,系统提示流转结束即申请成功。

二、线下申请

①本人办理的:

登录南京住房公积金网站下载并填写《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一式两份),携带《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一式两份)、本人身份证,在主城区缴存的单位,到公积金城中分中心办理在江宁、浦口、江北、六合、溧水、高淳缴存的单位,到对应分中心办理。

②委托人办理的:

登录南京住房公积金网站下载并填写《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一式两份)、《集中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委托书》,携带《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一式两份)、《集中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委托书》、代理人和委托人身份证,在主城区缴存的单位,到公积金城中分中心办理在江宁、浦口、江北、六合、溧水、高淳缴存的单位,到对应分中心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