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的公积金是可以提出住房公积金在异地买房的。 根据东莞住房公积金中心下发的《购买自住住房提取须知》第四条 购买外市住房。申请人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资料。窗口经办员核验申请材料,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并提交办事处主任岗审批 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经办员不予受理并告知原因。办事处主任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审批通过,业务办结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退回,并告知原因。 扩展资料: 《购买自住住房提取须知》第一条第一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四章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二)离休、退休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