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人购买本人或配偶身份证、户口本记载的县、市或户籍所在地省会城市内的住房,可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名下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及配偶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有购房提取记录的,不能办理异地购房提取。

柜台办理:9:00-12:00,13:30-17:00(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管理部及受托银行代办点柜台准予提取的,当日办结。

一、需要的材料:

1、《购买北京市行政区域外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住房公积金表106)一份

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3、购房合同原件

4、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或契税完税凭证(二手房)原件

5、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原件(已取得上述权证的需提供)

6、户口本原件(购房地址所在的县、市与身份证不符的需提供)

7、房人姓名为提取人配偶的,还需提供结婚证原件。

二、办理流程:

1、填写表格

按照样表填写《购买北京市行政区域外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住房公积金表106)。

提示:“所在单位名称”为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在单位。“联名卡开户银行及联名卡卡号”需为申请人本人的有效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网签合同编号和密码”是指申请人在房屋所在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签约系统中备案的购房合同编号和密码。

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的,应填写房屋所有权证号或不动产权证号。如需办理约定提取,请填写约定提取信息,选择约定提取周期。“申请人签字”需为本人签字并注明年月日。

2、提供材料

《购买北京市行政区域外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住房公积金表106)一份、申请人身份证原件、购房合同原件、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或契税完税凭证(二手房)原件。

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原件(已取得上述两项权证之一的需提供)、户口本原件(购房地址所在的县、市与身份证不符的需提供)、购房人姓名为提取人配偶的,还需提供结婚证原件。

3、住房公积金柜台审核办理。

由经办人携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上述材料选择任意的管理部及受托银行代办点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