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职工个人可贷额度=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月均余额×倍数

备注:1、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月均余额为职工申请贷款时近12个月的住房公积金账户月均余额(不含近12个月的一次性补缴),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月数计算

2、倍数目前按15倍确定,今后由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我市房价水平、住房公积金缴存水平和资金规模等因素进行调整,报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备案后执行职工个人可贷额度计算低于15万元的,按15万元确定。

3、具体可贷额度同时根据职工所购住房的状况和价格、个人还款能力和信用状况等因素综合确定。

4、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足的,可申请组合贷款。组合贷款中商业贷款的期限、担保方式、还款方式应与住房公积金贷款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