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单位、个人各12%。应以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为缴存基数,按5%-12%的比例计算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

对于不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的单位,可在12%缴存比例的基础上,适当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但最高不超过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