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费不符合提取要求。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和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10%的
(七)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八)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九)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十)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3年以上(含3年)的
(十一)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患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十二)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在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不足时,可以提取其直系亲属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
(十三) 职工偿还购房贷款的,只能提取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
(十四)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10%的,在提取职工本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不足时,可以提取其同住直系亲属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