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目前办理还贷支取需先到中心或三个办事处(常平、虎门、塘厦)审核,目前长安镇未设办事处。请根据以下两种情况提交相应资料:

(1)仍处于正常还贷状态

①个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②住房公积金存折或公积金龙卡

③《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

④还款存折(存折补登显示最新还贷款记录,或最新还款清单并加盖银行业务公章)

注:贷款逾期三期以上(含三期)的,需先还清所欠贷款后方可办理提取。在正常供楼还贷期间,从公积金账户累计提取总金额不得超过贷款本金额度。

(2)贷款已经结清

①个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②住房公积金存折或公积金龙卡

③《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

④结清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注:在正常供楼还贷期间从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累计提取额度已达到贷款本金额度的,在贷款结清后还可以申请提取贷款利息部分,办理时除需出示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由银行出具的利息清单或利息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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