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法律依据:《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第六条发生下列应当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情形之一的,可一次性申请提取职工账户全部余额并应注销账户:

(一)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二)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

(三)离休、退休。

(四)出境定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