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

一、公积金联名卡由单位统一为职工办理,具体流程如下:

1、单位到所属管理部领取《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申请表》

2、单位指导职工填写申请表各项信息、签名并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3、单位将职工填写好的申请表及身份证复印件收齐后,交回所属管理部

4、管理部给单位打印《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办理确认表》及不可制卡人员清单

5、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发卡银行具体办理制卡和发卡手续。

二、需单位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件原件、职工本人身份证件复印件、职工本人银行卡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关联申请表》一联到银行公积金经办网点(分中心)办理。

公积金联名卡只能在公积金缴纳地进行办理,北京市的公积金联名卡也只能在北京进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将向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全部职工发放。

为保证发放的正确性,以北京为例,除以下职工外,其余职工均可办理:

1、多账户职工需进行账户合并后办理

2、职工身份证号重复的,需进行更正后办理

3、职工账户处于集中封存期间的,需转入新单位后,由新单位为职工办理。

公积金联名卡是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服务广大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为目的,与商业银行合作发放,具有住房公积金缴存凭证、账户查询和银行借记卡多种功能的银行卡,是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有效凭证。从2013年3月25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无需再通过单位,即可以个人名义去银行直接申领具有借记卡功能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