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往二手房买卖,购买方支付首付款后,存在出售方不能配合过户或房产中途会被法院查封、另行售卖等可能,购房方存在较大风险由于必须先将房产过户后购房人方能办理抵押贷款,而此时出售方只收到少量房款,同样存在购房人无法获批贷款、将房产办理民间借贷抵押和另行出售得款后逃跑等风险。此前,我市已出现过此类案例。这次市住建局推出的存量房资金监管办法升级版,就很好的解决了交易双方的顾虑和风险,使二手房交易更加安全和规范。

与传统的房产交易模式相比,新的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办法有三大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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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贷款购房的,交易资金由自愿监管转为强制监管,但全额支付房价款的,交易双方可以至房产交易中心共同申请免监管,直系亲属之间的房产交易也免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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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多部门的通力合作,实现了带抵押房产的合同备案,以及原抵押权注销、转移登记和新设立抵押权的同时办理,解决了卖方须先还清原抵押贷款,才能办理合同备案和不动产转移登记的不便。据了解,该模式为国内首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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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监管银行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和资金监管协议,方便群众办事。

“这一举措为老百姓办理二手房交易提供了诸多利好之处,交易安全得到保障,交易环节更加流畅便捷。”

胥小华告诉记者,通过接受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可以确保卖方能及时足额拿到房款,确保房屋能顺利过户到买方名下,有效地保障存量房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此外,产权带抵押转让过程中也可以进行资金监管,既可以减轻卖方还贷的资金压力,也可以避免买方提前垫资还款造成的风险。通过接受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按照既定的公平、公正、公开的模式进行房产交易,让买卖双方不再纠结于先过户还是先给房款,促进市场成交。

市民选择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后,银行可凭存量房买卖合同直接审批贷款,抵押登记和交易过户同时进行,从而大大缩短交易的时间,提高了交易的效率。

缩短交易时间

让市民少跑路

与办理《存量房买卖合同》备案时相同,需交易双方所有权利人和义务人同时到场办理。

买卖双方在监管银行办理交易资金监管手续时,除了审批购房贷款所需的必要材料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已预审通过的《存量房买卖合同》(原件)《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协议》(直接在监管银行签署)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复印件)交易双方身份、婚姻证明(原件、复印件)交易双方在监管银行开设的借记卡、存(单)折等。

除此之外,交易双方在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时,需准确填写相应信息,尤其是房改房的建筑面积,必须填写实际测绘面积。否则将直接影响后期购房贷款发放的准确性。

同时,交易双方在选择监管银行时要遵循一定的规则:卖方有抵押贷款未还清的,只能选择原抵押贷款银行作为监管银行卖方无抵押贷款未还清的,可以自行选择监管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