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收1个月房租,减半收取2个月房租

《措施》要求,积极开展受灾企业救助,为受灾服务业企业财产理赔开通“绿色”通道,并通过免收基本电费、“欠费不停供”及给予适当补贴等具体措施降低受灾企业的用能成本。

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且受灾情、疫情影响不能正常经营的服务业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措施》中明确,可采取免收1个月房租、减半收取2个月房租的优惠政策。对于受灾情、疫情影响,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服务业企业或单位,可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期限不超过12个月或缓缴住房公积金,期限不超过12个月,缓缴期间不影响职工正常申请贷款。

《措施》鼓励各信贷部门向郑州、安阳、鹤壁、新乡、周口等地受灾严重的服务业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发放30万元以下免抵押、免担保信用贷款,贷款利率不高于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对2021年7月1日以来贷款到期还本困难的服务业企业应当通过续贷、展期等方式给予临时性延期还本安排,还本日期最长可延至2022年12月31日对企业需支付的贷款利息,银行业金融机构应结合实际情况,给予延期付息安排,最长可至2021年12月31日,并免收罚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