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离、退休或已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可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本息余额,同时注销该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办理提取业务前,应由单位经办人到单位公积金缴存网点为其办理账户封存手续。

所需材料

(一)离、退休提取所需材料:

1、提取人的身份证

2、《郑州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3、提取人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4、退休证或退休审批表。

(二)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暂无退休证或退休审批表的,提取所需材料:

1、提取人的身份证

2、《郑州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3、提取人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办理以上业务注意事项:

1、《郑州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以下简称为:《提取申请表》)除金额栏和签字栏外均需填写。

2、职工本人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时,所填写的《提取申请表》不需要加盖单位财务章或公章。

3、经职工本人同意委托他人代办的,《提取申请表》每联必须加盖单位财务章或公章(单位财务章或公章名称必须与单位公积金账户名称一致),且职工本人须提前办理“公积金联名卡”并签约。委托代办人为职工本人的配偶、父母或子女时,须提供委托代办人身份证、与职工本人的关系证明(户口簿、结婚证)委托代办人为单位经办人(单位在管理中心备案的经办人)时,须提供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委托代办人为其他人时,须提供委托代办人身份证、经公证处公证有效的《公证书》。

4、以上所需材料均须携带原件,并提供复印件一份(除“公积金联名卡”、《提取申请表》外),所有复印件须使用A4纸。

5、在住房公积金百花路办事大厅办理提取业务时,须提供

提取人本人“公积金联名卡”在住房公积金郑东新区办事大厅、花园路办事大厅、经济技术开发区办事大厅、高新区办事大厅办理提取业务时,可使用“公积金联名卡”,也可选择使用提取人本人中行卡或存折,若选择使用中行卡或存折办理,须提取人本人亲自到场办理。

6、退休证与身份证上信息须一致,如不一致,须由职工所

在单位出具两者为同一人的证明或直接在原证上修改并加盖单位公章。

7、女性年满50周岁、男性年满55周岁,且职工所在单位已连续5年未缴,经职工本人自愿,可以办理住房公积金销户提取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