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正常汇缴后的补缴。单位办理一个月或数个月整体欠缴的补缴业务的:

① 通过“网上单位业务”办理:单位经办人员登录“住房公积金单位网上业务”后,进入“单位批量业务”窗口,点击“个别补缴申报”后办理职工补缴业务。

② 通过“缴存银行网点”办理:需填写《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及《住房公积金个别补缴清册》,到相应的承办银行办理单位补缴。

(2)首次汇缴前的补缴。单位办理自设立至首次汇缴前住房公积金补缴,且补缴时段在24个月以内(含24个月)的:

① 通过“网上单位业务”办理:单位经办人员登录“住房公积金单位网上业务”后,进入“单位批量业务”窗口,点击“个别补缴申报”后办理职工补缴业务。

② 通过“缴存银行网点”办理:单位经办人员需填写《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住房公积金个别补缴清册》并提供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或单位设立的批准文件,到相应的承办银行办理单位补缴。

单位办理自设立至首次汇缴前住房公积金补缴,且补缴时段超过24个月(不含24个月)的,需填写《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住房公积金个别补缴清册》并提供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或单位设立的批准文件,经昆山分中心核准后,持昆山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相应的承办银...(1)正常汇缴后的补缴。单位办理一个月或数个月整体欠缴的补缴业务的:

① 通过“网上单位业务”办理:单位经办人员登录“住房公积金单位网上业务”后,进入“单位批量业务”窗口,点击“个别补缴申报”后办理职工补缴业务。

② 通过“缴存银行网点”办理:需填写《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及《住房公积金个别补缴清册》,到相应的承办银行办理单位补缴。

(2)首次汇缴前的补缴。单位办理自设立至首次汇缴前住房公积金补缴,且补缴时段在24个月以内(含24个月)的:

① 通过“网上单位业务”办理:单位经办人员登录“住房公积金单位网上业务”后,进入“单位批量业务”窗口,点击“个别补缴申报”后办理职工补缴业务。

② 通过“缴存银行网点”办理:单位经办人员需填写《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住房公积金个别补缴清册》并提供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或单位设立的批准文件,到相应的承办银行办理单位补缴。

单位办理自设立至首次汇缴前住房公积金补缴,且补缴时段超过24个月(不含24个月)的,需填写《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住房公积金个别补缴清册》并提供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或单位设立的批准文件,经昆山分中心核准后,持昆山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相应的承办银行办理单位补缴。

职工补缴的月工资基数不应超过补缴年度的月缴存基数最高限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