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存基数:

1.自 2021年7月1日起,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2020年1月至12月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缴存基数确定后,在本缴存年度内不得变更。

2.2021年1月1日以后新参加工作或者新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应当从参加工作或新签订劳动合同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以第二个月的当月工资为缴存基数2021年1月1日以后新调入的职工,应当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以调入当月工资为缴存基数上述两种情况缴存基数在本年度内不再进行调整。

3.按照太原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20年太原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86541元计算,本年度缴存基数上限为21636元最高月缴存额为5192元(其中:单位2596元,个人259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