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和全国流程一样

1、原商贷银行对初步审查符合商转公贷款条件的转贷人发放《住房公积金商转公贷款资料夹》(以下简称“资料夹”),同时指导转贷人正确、完整填写资料夹。

需要资料如下: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文件、房产证、购房合同、借款合同、近12个月房贷还款记录、截止商转公贷款申请日的原商贷余额及剩余贷款期限的证明、原商贷银行提供的原商贷所购房屋抵押权证[房屋他项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抵押权登记)]的复印件并加盖银行印章。

2、银行审批及公积金中心审批。

3、办理担保。

需要的资料如下: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文件、商贷所购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及《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银行加盖印章的《武汉住房公积金贷款信息审核确认表》。

4、签订合同。转贷人凭担保机构出具的《担保承诺函》与受托银行签订《借款合同》、《抵押合同》。

5、预存资金。转贷人将原商贷余额与商转公贷款的差额部分,用自有资金存入原商贷约定的还款账户或存款专户,用于提前结清原商业贷款。

6、贷款复审。银行审核。

7、贷款终审。公积金中心审核。

8、资金发放。终审通过的,在转贷人预存差额资金后,受托银行依据公积金中心的放款通知单,将商转公贷款资金发放至指定账户,用于结清原商业贷款。

9、办理抵押。商转公贷款资金发放后,担保机构和原商贷银行应及时办理不动产登记证明(抵押权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