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地区,符合哪些条件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一共有十二项: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或已正式办理完退休手续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主借款人及其配偶可以提取

(六)职工及配偶在西安市行政区域内无房产,租住本市住房的,本人及配偶可以提取

(七)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八)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可以提取

(九)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以提取

(十)连续失业两年以上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

(十一)职工在职去世,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领取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提取去世职工的住房公积金

(十二)职工为非本市户口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个人账户封存满半年后职工本人可以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