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住房消费类提取

1、购买商品房、私产房、经济适用房、公有现住房产权等自有住房的

2、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

3、偿还自有住房贷款本息的

4、无房无贷职工租房的。

二、非住房消费类提取

1、离休、退休的

2、出境定居的

3、与单位终止劳动合同关系的,封存满两年的

4、领取失业保险金的

5、完全(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重度残疾(一级或二级残疾),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6、被判处刑罚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7、户口迁出本市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8、外地户口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10、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或特困救助范围的

11、家庭成员(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患重大疾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