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但证件在有效期内变更

办理依据: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2004年国务院令第386号)第九条国家实行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制度。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工作。

办理条件:

需要变更执业的村医疗卫生机构的,依照《广东省卫生厅乡村医生注册管理试行办法》(粤卫〔2005〕141号)第八条规定的程序办理变更注册手续,申请人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已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但证件在有效期内变更 2、申请之日在法定期限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