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调解员责任和义务:

一、人民调解员的调解工作严格按照《人民调解法》的要求,在依法、自愿、平等、尊重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原则下开展调解工作。

二、认真贯彻人民调解“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及时调解各类民间纠纷,增进人民团结,维护社会安定。

三、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恪守职责,积极开展人民调解工作。

四、联系群众,办事公道,遵守社会公德,任劳任怨,热心人民调解工作,对出现的纠纷应主动调解并与调解信息员密切联系,将纠纷消灭在萌芽之中。

五、坚持调解回访制度,对已达成的调解协议的要督促履行,调解和解的要定期回访,预防纠纷再次发生。

六、热情接待当事人,对已发生的纠纷要及时受理、调解、处理,预防纠纷激化,民转刑案件引起非正常死亡、当事人情绪异常应及时汇报,采取必要措施加以防范,疑难纠纷要及时反映,并依靠集体力量予以调处。

七、负责调委会报表的上报和有关人民调解文书的档案管理等工作。

八、负责向广大人民群众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人民调解员工作纪律

一、不得偏袒一方当事人

二、不得侮辱当事人

三、不得索取、收受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四、不得泄露当事人的个人隐私、商业秘密

五、不得收取任何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