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6年3月,广西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的基本完成,实现了对生产资料所有制的深刻变革,使得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这两种社会主义公有制形式,在国民经济中占据绝对优势地位,这一生产关系的深刻变革,标志着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在广西建立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