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函,正式的或官方的书信。

公函是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间商洽和联系工作时使用的一种文体。

公函的使用范围很广,平行机关或不相隶属机关间联系工作时可以使用公函,上下级机关之间联系、询问、答复工作时,也可以使用公函 公函根据内容和性质,可以分为很多种类,如:用于商洽的商洽函、用于询问的询问函、用于答复的复函、用于委托的委托函等。

另外,还有用于慰问的慰问信、用于祝贺的贺信、公开发表的公开信等,实际上只要它们使用于公务活动中,也应划入广义的公函范围。

不过,从狭义的范围来讲,函和信也有一定区别,函的使用比信的范围窄,但比较庄重、严肃 由于函的类别较多,从制作格式到内容表述均有一定灵活机动性。

主要介绍规范性公函的结构、内容和写法。

公函由首部、正文和尾部三部分组成。

其各部分的格式、内容和写法要求如下: 一、首部 主要包括标题、主送机关两个项目内容。

1、标题。

公函的标题一般有两种形式。

一种是由发文机关名称、事由和文种构成。

另一种是由事由和文种构成。

2、主送机关。

即受文并办理来函事项的机关单位,于文首顶格写明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其后用冒号。

二、正文 其结构一般由开头、主体、结尾、结语等部分组成。

1、开头 主要说明发函的缘由。

一般要求概括交代发函的目的、根据、原因等内容,然后用“现将有关问题说明如下:”或“现将有关事项函复如下:”等过渡语转入下文。

复函的缘由部分,一般首先引叙来文的标题、发文字号,然后再交代根据,以说明发文的缘由。

2、主体 这是函的核心内容部分,主要说明致函事项。

函的事项部分内容单一,一函一事,行文要直陈其事。

无论是洽谈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还是向有关主管部门请求批准事项等,都要用简洁得体的语言把需要告诉对方的问题、意见叙写清楚。

如果属于复函,还要注意答复事项 的针对性和明确性。

三、结尾 一般用礼貌性语言向对方提出希望。

或请对方协助解决某一问题,或请对方及时复函,或请对方提出意见或请主管部门批准等。

四、结语 通常应根据函询、函告、函或函复的事项,选择运用不同的结束语。

如“特此函询()”、“请即复函”、“特此函告”、“特此函复”等。

有的函也可以不用结束语,如属便函,可以像普通信件一样,使用“此致”、“敬礼”。

五、结尾落款 一般包括署名和成文时间两项内容。

署名机关单位名称,写明成文时间年、月、日并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