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材料须经用人单位查验原件,准确无误后标注“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加盖单位鲜章后按下列顺序装订(一式两份),并于侧边加盖骑缝章:

(一)《四川省优秀青年人才高级职称申报表》(附件5)

(二)符合优秀青年人才身份的有关证明材料

(三)中央在川单位的,需出具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同意的委托评审函(其他单位无需提供此项)

(四)国家规定实行人员准入控制的,需提供执业资格证明实行考评结合的专业,需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五)各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要求提供的工作业绩、能力、水平和贡献等证明材料。

五、注意事项

(一)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的,在影响(处罚)期内不得申报受到刑事处罚的,不得申报。

(二)申报人员的学历、资历、职称层级等条件不受申报限制,但其他基本条件均应达到四川省相应系列(专业)高级职称申报条件,且个人档案存于我省范围内。

(三)评审权限下放地区(单位)符合本通知条件的优秀青年人才,经本级评审权限管理地区(单位)同意,可按照本通知申报参加职称评审自主评审单位符合本通知条件的优秀青年人才,经所在单位同意,可按照本通知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四)按本通知参加评审未通过人员,如未获得新业绩、贡献和奖项,不得再次按本通知申报同一层级或高一个层级职称。在相关系列(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参加评审未通过人员,如未获得新业绩、贡献和奖项,不得按本通知参加评审。

(五)申报职称专业方向与实际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不一致的,或因申报材料不清晰、不完整、不全面等影响评审结果的,责任由申报人员自负。

(六)“科技奖励”以获奖证书为依据(不含项目主持单位颁发的二级证书、证明等)。同一项目多次获奖,取最高奖项计。以单位名义获得的科技奖励不得作为个人业绩材料上报。

(七)“基层”是指在全省乡镇、贫困县(市、区)、民族地区(指甘孜、阿坝、凉山州各县市及其他民族自治县、少数民族待遇县)所属有关单位。“基层”的认定以单位法人注册地为准。

(八)上下半年申报年龄计算及论文、著作、成果、奖励、业绩等资料截止时间分别为2022年4月30日、2022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