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仓库建设标准
第一条 为确保粮食储藏安全,推进粮食仓库(以下简称粮库)建设技术进步,加强项目决策和
建设的管理,充分发挥投资效益,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 本建设标准是编制、评估、审批粮库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重要依据,是审查粮库项目
初步设计和监督检查项目建设的尺度。
第三条 本建设标准适用于总仓容量为2.5万t及以上新建粮库项目。新建2.5万t以下粮库和改、扩建粮库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 粮库项目建设应遵循下列原则:
一、必须贯彻执行国家基本建设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粮库建设政策,采用先进技术,节约用
地,少占耕地防止污染,注重环保安全适用、经济合理、有利发展
二、应根据粮食生产、储存、流通和消费的需要,按经济区域统筹规划,合理布局设点粮库项
目应优先在粮食主产区、主销区和交通干线粮食集散地选点建设
三、应根据当地建设规划,对粮库进行总体规划以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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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建设规模为主,适当考虑远期发展的需
要粮库建设可根据实际需要和财力、物力等条件,一次或分期实施
四、应按照节约、节能、高效的原则,选用符合使用功能要求和适应当地自然条件的粮仓仓型
采用成熟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积极推广散装、散运、散卸、散存(简称“四散”)
技术完善仓储工艺,满足安全储粮需要,提高粮食仓储设施现代化水平
五、应充分利用当地可提供的社会协作条件,提高粮库专业化协作和社会化服务的水平改、扩建项目应充分利用原有设施。
第五条 粮库项目建设,除应执行本建设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