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式养老,固名思义,就是两老男老女,各取所需“非法同居”,过日子。双方没婚姻关系,有行夫妻之实,象夫妻一样生活,但没有进行婚姻登记,并不是合法婚姻,不受法律保护。

这种情况一般是男方占优,女方只是个打折的陪吃、陪住、聊天服务的保姆。说是打折或者优惠价的保姆,是因为,如果是雇主与保姆的关系,雇主每月要支付高额的保姆费,而保姆每月也会有一笔很可观的收入。“搭伙”以后,双方既不是雇佣关系,男方不用支付高额费用,就能享受到比雇用保姆更周到、更细至、更全面的照顾和服务。不仅生活上得到更好的服务,花钱比雇保姆少得多。这中间如有什么过得不愉快,或者过不下去,男方随时可以折灶散伙,不会引起财产纠纷,而女方也许连点“散伙”费都没有,两手空空出户,出户后生活更困难。作为保姆、佣人的女方,就很吃亏。

如果是雇佣关系,每月都有一笔可观的佣金,如果是全日制的保姆,少也有七八千每月。多数顾主都管食缩,那笔钱拿部分出来买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其余存起来,老了生活上也有依靠。“搭伙”以后,除了平时吃喝用,本身并没有余钱,一旦散伙,或者伙主离世了,你沒得到任何东西,两手空空回家。这时人也老了,自已又没存有钱,也许养老保险都没买,这老年生活怎么过

网上有一女士,她给一雇主当保姆,对主人照顾的非常好,雇主爱上了她,向她求婚,但她拒绝了。她说:我不想当妻子,当妻子就是仗夫的免费保姆,没有自主权,没有经济来源。当保姆每月有几千元的收入,自己作主,想怎么过就怎么过。我认为这位女士的选择是明智的。

再者两老人同居,要承受社会與论的压力,与年轻人未婚男女婚前同居不同,现在年轻男女恋人婚前同居成为普遍现象,因为,他(她)们都有一个目标一一结婚组成家庭,社会普遍认可和理解。而老人同居而不结婚社会认同度极低,少不了各种议论,这一点有意同居者事先要有充分准备。还有女方的子女也会因为母亲这种选择,同样也承受周围社会舆论一定的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