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自带酒水及零食”这样的公告,其目的是逼迫消费者在其有需求时只能消费店里比外面贵n倍的酒水和零食。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9条以及第11条,这种店堂公告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以及公平交易权,因而是无效的。另外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2条,经营者销售商品,不得违反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