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农村低保平均保障标准为每年每人5173元。

其中,乌兰浩特市每人每年为5578元。扎赉特旗每人每年5008元,科右前旗每人每年5200元,突泉县每人每年5096元,科右中旗每人每年4982元。

兴安盟各旗县市民政部门根据低保对象,家庭经济状况核算结果,分为3至5个档次发放低保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