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通过的《共同纲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新民主主义即人民民主主义的国家,实行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团结各民主阶级和国内各民族的人民民主专政。”

会议还通过了关于国旗、国歌、首都、纪年等决议,选举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国委员会的委员。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在当时还不具备召开普选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条件下,肩负起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权的重任,完成了建立新中国的历史使命,揭开了新中国历史的第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