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发布:全县常住人口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为64.82万人,占54.72%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53.64万人,占45.28%。与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城镇人口增加13.10万人,乡村人口减少11.40万人,城镇人口比重上升10.42个百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