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近代第一个正式施行的学制。1902年(清光绪二十八年)管学大臣张百熙曾拟订《钦定学堂章程》即壬寅学制,未及实行。1903年(清光绪二十九年) 7月清政府命张百熙、荣庆、张之洞以日本学制为蓝本,重新拟订学堂章程,于1904年(清光绪三十年)1月公布,即《奏定学堂章程》,是年为旧历癸卯年故称癸卯学制。

由于主持“壬寅学制”的张百熙素以偏护新学遭谤议,同时也由于壬寅学制制定仓促,存在诸多不足公布后即有人提出不同意见,其中湖广总督张之洞还提出了较为系统的建议。在这种情况下,管学大臣张百熙、荣庆于1903年6月以“学堂为当今第一要务,张之洞为当今第一通晓学务之人”,奏请派张之洞会同商办学务,上谕照准。

1904年1月13日(清光绪三十年十一月二十六日),清政府公布了由张之洞,荣庆,张百熙主持重新拟定的一系列学制系统文件,包括《学务纲要》、《各学堂管理通则》、《蒙养院章程及家庭教育法章程》、《初等小学堂章程》、《高等小学堂章程》等统称《奏定学堂章程》。这是中国近代史由中央政府颁布并首次得到实施的全国性法定系统,较“壬寅学制”更为系统详备。此为“癸卯学制”的形成背景。

明清两代处于中国封建社会的晚期,承古萌新是这一个时期文化的特点。

具体特点如下:

1、集大成的科技著作相继问世,科技由发展而停滞。

2、具有反封建色彩的早期民主启蒙思想应运而生。

3、伴随城市经济发展,市民文学蓬勃兴起,小说成为文学主流。

4、古典文化进入总结时期,官方组织大型图书编纂成就突出,显示中华文化博大精深。

5、西学东渐,中外文化交流开始进入新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