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6月1日起,新修订的《宝鸡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施行。

那么,哪些人可以申请市区公租房

申请人应具备啥条件

享受优先分配的人群有哪些

公租房租金如何收取

三类人群可申请公租房 《办法》规定,城镇中等以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可申请市区公租房,但准入条件有所区别。

一、城镇中等以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城镇中等以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必须具有市区城镇户籍

2、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市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18年度为2650元/月)

3、家庭成员拥有的机动车辆(残疾人专用车除外)、非住宅房产等财物总价,不得超过购买一套70平方米普通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的40%(14.4万元)

4、在市区无自有住房、未承租公租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小于18平方米。

符合上述条件的单身人士还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才能申请公租房:

1.申请人必须年满35周岁

2.申请人为符合相关规定的已成年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残疾军人、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等优抚对象,或为民政部门认定的已成年孤儿

3.申请人必须已成年且父母过世。

二、新就业无房职工申请市区公租房,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要是毕业未满五年的市区城镇户籍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或毕业未满五年的非市区城镇户籍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

2.在市区稳定就业,且必须缴纳一年以上城镇职工社会保险。

3.财产准入条件同城镇中等以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准入条件一样。

4.本人及家庭成员在市区无自有住房、未承租公租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

三、 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租房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要持有市区居住证并稳定就业,必须缴纳一年以上城镇职工社会保险。

2.家庭人均收入应低于市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3.财产准入条件同城镇中等以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准入条件一样。

4.本人及家庭成员在市区无自有住房。

申请时须提交身份证、结婚证等资料

申请人应在哪里申请公租房需要提交哪些资料城镇中等以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由申请人(单身人士)向工作单位所在地社区提出申请,家庭成员均无工作单位的,可向户籍所在地社区提出申请新就业无房职工、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则可向用工单位所在地社区提出申请。

1.申请公租房时,申请人应提供自己及家庭成员的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或离婚证等家庭成员身份及关系证明。

2.另外,新就业无房职工提供大中专院校毕业证书复印件

3.个体工商户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4.符合优先分配条件的申请人提供相关证件、证书等证明材料

5.在外地工作的家庭成员应提供工作单位加盖公章的工资条或工资发放表

6.市区有房产的,提供不动产登记证或商品房购买合同

7.拥有机动车辆的,提供购车发票与购置税发票。

申请人可通过市住建局官网或“安居宝鸡”APP自行下载《宝鸡市区公租房申请审核表》,在社区工作人员指导下,据实填写相关信息,签署所提供信息材料真实有效的承诺书和同意核查申请人家庭相关信息的授权书,并提供相关申请材料。

见义勇为人员家庭等可优先分配

《办法》规定,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的军队抚恤优待对象、伤残病退役军人、见义勇为人员家庭、市级以上劳模家庭、城镇残疾人家庭、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优秀青年志愿者和城市归侨侨眷家庭,在公租房租赁中可享受优先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