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重大案件 不得扯皮 按照规定,公路路产损坏案件的处理由案发地的路政管理大队管辖发生在两个路政管理机构管辖范围间的案件,本着谁先发现、谁受理的原则处理,或由共同的上级路政管理机构指定管辖 路产损失严重的特重大路政案件,应在案发后三日内报省路政管理总队。报请上一级路政管理机构处理的路政案件,案发地的路政管理机构必须首先制止违法行为,做好调查、取证等工作。 埋设管道挖路 必须审批 凡涉及挖掘高速公路路产、埋设管线(道)、设置各类商业广告牌等路政管理审批事项,先由高速公路收费管理机构与路政管理大队共同会签,经路政管理支队审核后按法定程序和审批权限办理需签订协议书的,由省公路局办理有关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在路政管理支队所辖路段内的,须由路政管理支队审批,凡跨行两个以上支队的,由省路政管理总队负责审批或委托路政管理支队代办。 执法徇私舞弊 行政处分 高速公路路政管理大队除执行高速公路路政管理有关规定外,其他对路政管理工作的各项规定均应严格执行。高速公路路政管理大队及其路政人员要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路政管理人员违反规定,在执法过程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