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群众文化高中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申报评审基本条件(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央、省委关于深化人才体制机制改革的要求,为提升科学评价我省群众文化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水平,建立健全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的人才评价体系,结合四川省群众文化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状况和专业特点,特制定本条件。

第二条 群众文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名称为研究馆员(正高)、副研究馆员(副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名称为馆员。

第三条 本条件适用于在我省从事群众文化工作(含非遗保护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四条 职称外语、计算机条件不作统一要求,由用人单位或评审组织进行明确。

第二章 分 则

第五条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热爱本职工作,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任现职期间,出现如下情况之一的,在规定的任职年限基础上延迟申报:

(一)每出现1次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基本称职)及以下者,延迟1年申报。

(二)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处分期时间计入延迟申报时间。有违法行为的,处罚期时间计入延迟申报时间。

(三)出现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情形者,延迟2年申报。

(四)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延迟2年申报。

第六条 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第25号令)等国家和我省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工作实际需要,参加继续教育并达到规定要求。

第七条 学历、资历条件

(一)晋升研究馆员, 获得大学专科学历的,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7年以上获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上。

(二)晋升副研究馆员, 获得大学专科学历的,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7年以上获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上获得博士学位的,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

(三)晋升馆员, 获得中专学历的,担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7年以上获得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担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4年以上。

第八条 工作能力和业绩条件

(一)晋升研究馆员,须具备深厚的群众文化理论知识和广博的社会科学知识,具有很强的理论研究、文艺创作、组织策划等能力,在培养人才上成绩显著,对群众文化事业的发展贡献突出,在同行中享有较高的声誉。

1、任副高职务以来,论文著作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独著并公开出版本专业较高学术水平的专著1部(或文集2部),完成字数不少于10万字。

(2)合著并公开出版的本专业学术专著1部(或文集2部),本人为专著(或文集)主创人,撰写内容占全书60%以上,完成字数不少于10万字。

(3)独著或作为第一作者,公开发表有本专业较高水平的调查报告或论文3篇。在“四大片区”贫困县或少数民族地区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不作此要求。

2、任副高职务以来,工作经历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项:

(1)作为主要人员参与制定省级以上文化发展规划2项以上,或解决本专业重大疑难问题2项以上。

(2)负责组织策划省级重大艺术节庆活动1次以上,或大型群众文化活动4次以上,或中型群众文化活动6次以上。

(3)主导(策划、制定、设计)实施有影响的群众文化(含非遗保护)品牌项目2项以上。

(4)完成辅导创作作品20件以上,培训群众文艺人才或非遗工作者达200人次以上。

(5)主持(或主编)高水平群众文化期刊,或在文化资源数字化转换、集成运用、创新传播等方面做出重大贡献,成就突出。

(6)独立创作戏剧剧目3部以上,或其他文艺作品10部(个)以上,且作品被编排演出10场以上。

(7)公开发表20件以上独立创作的美术、书法、摄影作品,或有12件以上作品入选省级以上展览活动。

(8)公开出版或发表大型剧本(戏剧、电视、电影)、长篇小说2部以上,或中型剧本、中篇小说6部以上,或诗歌集、散文集4部以上。

(9)主持并完成民族民间艺术(或非遗保护项目)挖掘、整理、研究和开发利用工作5项以上。

(10)承担省级以上群众文化重点研究项目2项以上,并按期完成阶段性工作,或对群众文化某些学科有系统研究,并撰写高水平的论文6篇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