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务人员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二十一条 医师在执业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1.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进行医学诊查、疾病调查、医学处置、出具相应的医学证明文件,选择合理的医疗、预防、保健方案

2.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标准,获得与本人执业活动相当的医疗设备基本条件

3、从事医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学术团体

4、参加专业培训,接受继续教育

5、在执业活动中,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不受侵犯

6、获得工资报酬和津贴,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

7、对所在机构的医疗、预防、保健工作和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 。

(二)医务人员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二十二条 医师在执业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遵守技术操作规范

2、树立敬业精神,遵守执业道德,履行医师职责,尽职尽责为患者服务

3、关心、爱护、尊重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

4、努力钻研业务,更新知识,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5、宣传卫生保健知识,对患者进行健康教育。

(三)医师的权利与义务的关系是辩证统一的。

1、权利是权利主体必须而且应该从义务主体那里得到的利益,主体得到权利就是对B身权力的确证以及对B身利益的追求和捍卫, 是一种利己的行为。

2、义务是义务主体必须应该付给权利主体的利益,主体履行义务就是主体对B我的克制并使B我服从别人, 它是以或多或少地牺牲个人利益为前提的,是一种利他行为。

3、权利与义务就是人们通过他们的行为而对利益的索取与贡献。

4、 医生的权利是对自身利益的捍卫和追求,而义务又是医生为他人和社会的一种奉献。享有权利的人有权在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根据自己的意愿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的行为,而且有权在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要求义务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

5、与权利相对的就是义务, 法律义务是法律所加于当事人作为或不作为之拘束, 无论义务人的意思如何,都必须遵守, 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权利与义务的对立统一即构成法律关系。

6、传统的医学有父权主义思想。它无限地夸大了医生在医疗过程中的作用, 认为在临床医疗中医生的权威如同父亲在家庭中的权威一样不可动摇。

7、由于医生与患者之间在医学知识和技能上的差距,为了病人的利益, 应该由医生作出决定, 成为患者的医疗决策者。事实上, 在医疗决策中医生往往会主动地为患者决定一切, 而以忽视患者的权利为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