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刑罚种类不同

奴隶制五刑分为墨、劓、剕、宫、大辟五种法定刑罚。

(1)墨刑又称黥刑,是在罪人面上或额头上刺字染墨。

(2)劓刑是割去受刑人的鼻子。

(3)剕刑,夏朝称膑,周时称刖,是指斩掉左脚、右脚或者斩双脚,也有称膑是去掉膝盖骨。秦朝称为斩趾。

(4)宫刑是破坏受刑人生殖器官的残酷刑罚。

(5)大辟则是死刑的统称,秦汉以前的死刑种类很多,如戮、烹、车裂(五马分尸)、枭首(砍头后悬挂示众)、弃市(闹市斩首后暴尸于众)、绞、陵迟(也写作凌迟)等。

封建制五刑则包括笞、杖、徒、流、死五种基本的法定刑罚。

(1)笞刑,即用法定规格的荆条责打犯人的臀或腿。

(2)杖刑,即用法定规格的“常行杖”击打犯人的臀、腿或背。

(3)徒刑,即在一定时期内剥夺犯人的人身自由并强迫其戴着钳或枷服劳役。

(4)流刑,即将犯人遣送到指定的边远地区,强制其戴枷服劳役一年,且不准擅自迁回原籍。

(5)死刑,是五刑中最重的一种,即剥夺犯人生命的刑罚,分为斩、绞两等,同以往各代残酷的死刑相比,唐代法定的绞、斩刑,还是生命刑中较为轻缓的两种。宋理宗时还加上了凌迟。明清加枭首。

2、起源时间不同

奴隶制五刑起于夏朝的墨、劓、膑、宫、大辟,在汉文帝之前通行。封建制五刑在隋唐以前已经存在,但在隋《开皇律》中首次确立,在隋唐之后才通行。

3、残酷程度不同

奴隶制五刑中除了大辟即死刑外,其他四种都是以残害肢体、摧残器官的肉刑,而且受刑后无法复原。

封建制五刑残酷程度相对较轻,除了死刑外,其他刑罚并非无法复原的身体残缺之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