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现代史上不同时期中国的土地制度

(1)大革命时期(1924——1927年)

大革命时期是国共两党第一次合作时期,虽然前期共产国际提出了一些土地政策,但这些政策脱离中国具体实际并没有得到推行,自1926年往后,农民开始了打土豪、分田地、反地主等做法,并延续到了土地革命时期。

(2)土地革命时期/国共十年对峙时期(1927——1937年)

在这一时期,中国共产党决定实行土地革命,并且在1927年的八七会议上制定了土地革命和武装反抗国民党反动派的总方针。这一时期实行的土地政策为依靠贫雇农,联合中农,限制富农,保护中小工商业者,消灭地主阶级,变封建半封建的土地所有制为农民的土地所有制。

(3)全民族抗日战争时期(1937——1945年)

这一时期处于国共两党的第二次合作时期,为了实现全民族抗战,对抗日本侵略者,我们需要联合一切可以联合的力量,因此在这一时期中我们改变了原有的土地政策,开始实行“地主减租减息,农民交租交息(双减双交)”的政策,一方面可以保障地主对土地的所有权,从而保障地主的权益,联合地主抗日另一方面也可以减轻农民负担,调动农民抗日的积极性。

(4)解放战争时期(1945——1949年)

根据1947年颁发的《中国土地法大纲》的内容规定:没收地主土地,废除剥削制度的封建土地制度实行耕者有其田依靠贫农,团结中农,有步骤、有分别的消灭封建剥削制度,发展农业生产。这些政策也能够调动农民进行生产和革命的积极性,从而保证解放战争的胜利。

(5)过渡时期(1949——1956年)

这一时期为了建立社会主义制度,需要改变我国的所有制结构,所以在这一时期,我国彻底废除了封建地主阶级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的土地所有制。在保障农民权益的同时也解放了农村生产力,为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奠定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