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国务院关于同意浙江省调整宁波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国函〔2016〕158号):一、同意撤销宁波市江东区,将原江东区管辖的行政区域划归宁波市鄞州区管辖。

二、同意将鄞州区的集士港镇、古林镇、高桥镇、横街镇、鄞江镇、洞桥镇、章水镇、龙观乡、石碶街道划归宁波市海曙区管辖。三、同意撤销县级奉化市,设立宁波市奉化区,以原县级奉化市的行政区域为奉化区的行政区域,奉化区人民政府驻锦屏街道锦屏南路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