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第十三条明确规定,县(市、旗)直属机关中的科级干部每人使用面积9平方米科级以下每人使用面积6平方米。

乡镇街道干部一般为科级或者科级以下,办公用房可参照此标准。扩展资料: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应做到庄重、朴素、经济、适用和资源节约,不得定位为城市标志性建筑。外立面不得搞豪华装修,内装修应简洁朴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