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回复时限是15个工作日,涉及公安法院检察院环保局的回复时限是30个工作日,各地回复时限可能不同。

二、来电办理

1、直接办理。对政策规定明确的问题,应当立即向来电人作出解答需归口办理的问题,可告知来电人直接向有关部门、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反映或通过电话直接连线有关部门、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公开电话办理,并进行跟踪督办。

2、转办。对有代表性并产生一定影响的问题,应以电话或书面交办单形式,转请有关部门限期办理,并告知来电人对群众反映涉及面广、反映突出的热点、难点问题,应归纳整理后及时报送有关领导,再按领导批示及时转请有关部门办理对涉及两个以上部门的问题,由市长公开电话值班室明确一个部门牵头办理,也可由市长公开电话值班室牵头协调有关部门办理。

3、重大事项处置。群众电话报告的危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大、突发事件,应立即核实情况,并按《市政府值班室处置各类突发事件工作制度》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