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将居民用气需求分为三档,各档气量价格实行超额累进加价,具体方案如下:

1、分档气价为:第一档气价为3.50元/立方米,第二档气价为4.00元/立方米,第三档气价为5.25元/立方米。

2、分档气量为: 第一档用气量每年5月至10月为0-30(含)立方米(覆盖率约为92%)、 11月至次年4月为0-40(含)立方米,(覆盖率约为91%)第二档用气量每年5月至10月为30-35(含)立方米(覆盖率约为95%)、 11月至次年4月为40-45(含)立方米(覆盖率约94%)第三档用气量每年5月至10月为35立方米以上、11月至次年4月为45立方米以上。

3、学校、社会福利机构等非居民用户,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居民生活用气价格,但不执行阶梯气价,气价统一按3.70元/立方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