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不低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1.1倍进行补偿征收集体建设用地的,按照不低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0.4倍进行补偿(其中,征收有集体建设用地土地使用证或符合“一户一宅”属于集体建设用地的宅基地用地,土地补偿标准参照收回国有划拨建设用地的标准进行补偿,即按宅基地所处土地级别住宅用地基准地价的60%补偿,其他集体建设用地按照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相同标准补偿)

征收集体未利用地的,按照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0.1至0.4倍进行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