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市区(郾城区、源汇区、召陵区、经济开发区)由原每人每月160元提高到210元。临颍、舞阳两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本地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40%自行调整,并将调整后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报上级人民政府备案。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原每人每年72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1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