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医师执业注册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及有关规定,特对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规定如下:

公共卫生医师执业范围:

1、公共卫生类别专业

2、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专业。

也就是说:公共卫生专业执业范围为公共卫生类别专业,不具备临床处方权。